浅谈夷系墓分布的时空格局与社会组织状

“夷系”墓分布的时空格局

西南竖穴墓近年考古报道已多见,多认为为土著人高层人物的墓葬。同时,此类墓葬一般见汉文化特征繁多。也就是说,此类墓葬当是西南地区受汉文化影响较多的群体。另一类墓为石棺墓,间有大石墓,此类墓所见汉文化特征不多,大体属于汉代史志所称的“西夷”一系。

土坑竖穴墓分布的时空特征

从当前所统计的资料看,与两汉有关的竖穴墓较室墓有如下特征:

其一,时间上,墓地常常见墓群由战国时期到秦汉的情况,时间分布较崖墓、土坑横穴墓要长;其二,空间上,集中分布于成都平原及其西部地区,北部地区不多;峡江地区有大量分布;故夜郎中心区有较多分布;故滇国中心区分布特多;其三,数量规模上,各区不同时期差异较大。成都平原中心区东汉时期的竖穴墓较西汉时期已大为减少;峡江地区东段东汉时的数量与西汉也大为减少;贵州地区东汉竖穴墓已为数不多;云南地区故滇国地区东汉时竖穴墓亦减少不少,但仍有大量竖穴墓分布。

至东汉时,西南地区长江以北的故巴、蜀地区,室墓、崖墓之数已超过竖穴墓之数。而长江以南的西南夷地区,故夜郎中心区、滇东北地区的室墓、崖墓数与竖穴墓数大体相当,其余地区则仍以竖穴墓为主。

石棺墓、大石墓分布的时空特征

西南石棺墓的分布,有《中国西南地区石棺葬文化调查与发现:—》、罗二虎《文化与生态、社会、族群:川滇青藏民族走廊石棺葬研究》二书可作综合性资料参考。

西南石棺葬的分布大体位于岷江以西,规模较大者有茂县营盘山石棺葬墓地、茂县撮箕山石棺葬、茂汶县(今茂县)县城东北石棺墓、雅江县呷拉遗址、昭觉县好谷村古墓群、炉霍县卡莎湖石棺墓、炉霍县(城中、仁达乡、朱德寨、通龙村、尤斯遗址)石棺葬、德格县喇格石棺葬墓地、会理城河下游墓群、中甸尼西乡石棺墓、永仁县石棺墓、宾川县石棺墓、剑川鳌凤山古墓等。这类墓葬共性较多,但亦有较多差异,是以不同文化类型似与同为氐羌系统之下的部族之不同有关。

罗二虎《文化与生态、社会、族群:川滇青藏民族走廊石棺葬研究》一书将石棺葬分撮箕山文化(以茂县为中心,多分布于岷江以东)、佳山文化(茂县、汶川、理县均有分布,数量较少)、卡花类型(以宝兴县居多)、扎金顶文化(川西滇西北部,以川西滇西北结合部居多)、卡沙湖文化(川西藏东江河沿岸分布)、大墩子文化(云南元谋)、石洞山类型(洱海东、东南祥云、弥渡等地)、乐巴克类型(西昌东北部)、老龙头类型(四川盐源县),从中可见与诸“西夷”与之有关。

大石墓的分布的分布呈带状,以川西南之安宁河为分布路径,滇西大理周围诸县为另一分布区。关于大石墓的族属及其分布格局演变前文关于邛都的讨论已及,此不赘述。

“夷系”墓所见社会组织状况

《史记》《汉书》的“西南夷”总叙条均对“西南夷”的社会经济状况作了简要的交待,认为以夜郎、滇、邛都为代表的群体是“魋结,耕田,有邑聚”,以巂、昆明为代表的群体“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以徙、筰都、冉駹为代表的群体“其俗或士箸,或移徙”;此外为氐类,未详其君或国。不过,《后汉书》的“西南夷”总叙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即将先前史志中的西南夷名直接换成了“国”,有夜郎国、滇国、邛都国、莋都国、冉駹国、白马国。事实上,后汉时诸国中已有不少国不再为国了,后汉书当是以一种相对模糊的观念来叙述古史的。

古史“西南夷”的社会组织类型根据当前的研究经验,我们大致可将先战国秦汉西南地区族群社会结构归结为如下类型(为了与其他材料相对比,在此以第一等级为最高等级):

第一类型:方国类型,其最高等级为王族或部落联盟首领一类,需具备的条件包括最大规模的墓葬,随葬品种类多、数量多且有重器或礼器,随葬品多脱离实用的目的。一般地,此类墓葬一般还当发生于墓群中,尤以山头为其位置,即居于群墓中央。此类在墓葬材料和史料上均可证者包括滇、蜀、夜郎诸国,哀牢、巴等只有史料为证,目前尚缺系统考古材料。

第二类型:酋长或部落型,其最高等级为酋长或部落首长一类,需具备的条件包括较大规模的墓葬,较多种类和数量的随葬品,随葬品中可能见数量极少的礼器,此类墓也可能居于群墓中央。此类在墓葬材料和史料上均可证者冉駹、邛都等,也有意见认为滇、夜郎为酋邦社会。

第三类型:氏族型。此类社会通常见一定贫富分化,但并不是很严重,除财富略有差异外社会成员大体处于平等的政治地位。在墓葬文化上,表现为共同的墓葬类型,随葬品在数量的差别上不是很大且往往很少,只是部分墓见较多的随葬品。川西、滇西族群通常表现为这种类型。

于社会分层而言,以上社会类型中最多的应当是蜀、滇这一类群体,史料明确记载有奴仆的存在,奴仆应当是社会最底层的成员,往上是一般社会成员,往上是较富裕者,再往上是社会管理者,再往上是酋长、王族一类,最后是“国王”。以目前所见的考古资料,如在滇文化墓葬中,滇国一般成员已见墓葬,但奴仆一类的墓葬当前报道极少。

滇西、蜀西群体社会组织状况的墓葬反映

于蜀、滇、巴、夜郎、哀牢等国的情况,因已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可供参考且研究较多,其社会组织状况已较明确。下面就石棺墓为代表的族群社会组织状况作一分析。

在石棺墓文化中,性别分工的现象比较普遍,社会分层的迹象则不多见。罗二虎在《文化与生态、社会、族群:川滇青藏民族走廊石棺葬研究》一书中将其研究范围内之石棺葬文化社会之社会结构分为两类。部落社会或局部见部落聪明特征的社会类型,包括:

(1)大墩子文化,为石棺葬一期,处新石器时代,社会特征体现于出土器物均为生活用具陶、石、骨、蚌等,但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大规模械斗遗迹,为部落社会。

(2)扎金顶文化,为青铜时代,社会分层明显,其特征包括:随葬口数量多寡方面明显;部分墓葬见财富和身份象征的装饰品;上层人物多见于男性墓葬。

(3)卡莎湖文化,处青铜时代,社会分层不明显但有贫富分化,主要体现于:石棺大小统一,按死者身材而制;均无头箱、脚箱、边箱;随葬品数量上表现出一定差异,其中有随葬品座,无随葬品座,随葬品除发现后期有男性兵器组合表征着军事组织的出现外无其他社会结构巨大变化的器物。万娇对宴尔龙、卡莎湖、茂县城关粮站三处石棺葬的研究亦表明,此三地虽存在时间上非同时性,但仍可见石棺葬没有明显的等级区分,只有从随葬品多寡能看出的一些贫富差异来。

(4)汉塔山类型,处青铜时代,社会分层不明显但有贫富分化,主要体现于:贫富上可分三层,第一层1座(M27),见随葬品63件,有铜器、陶器和漆器,特殊者为铜剑2柄和铜容器2件;第二层18座,随葬品10件以上,有铜器、陶器、漆器,男性墓多见兵器;第三层46座,1座无随葬品,其他随葬品极少。总体上未形成制度化等级制。同时,汉塔山类型但性别差异较大,男姓随葬品多见军事组织特征,社会结构正发生变化。

酋长社会,以撮箕山文化为代表。撮箕山文化社会等级可分四层:普通社会成员一级,无头箱,石棺规模较小,随葬品种类简单且数量极少或无随葬品;富裕社会成员二组,多单头箱,石棺规模略大但也可能与上一类成员相当;随葬品种类与上一类成员大致相同,但数量要多一些;首领阶层三组,多见又头箱,随葬品数量突然增多且远多于前两类群体,类别中出现了其特有的簋形陶器,铜器有护臂、鞴形器等;酋长一组,三层头箱,随葬品多超出了实用的范畴,见被褥多达16层丝织品,礼器有鼎、敦形器、罍等,随葬品数量上也远远超过其他类的数量。后一类墓葬,以茂县牟托M1石棺墓为代表。

陈卫东和唐飞近来依据卡莎湖、吉里龙石棺葬文化考论了两地的社会组织状况,发现卡莎湖文化早期石棺葬存在普遍的性别社会分工,但整体的墓地分布反映了以家庭组合为核心的“牧团形式”。晚期时,男女集中埋葬的情形仍然可见,但出现了不同列墓葬明显的随葬品多寡情形,整体的墓地布局向部落方向演进。他们提议了一种“家庭—牧团—部落”结构的社会演进模式,认为“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每个牧团都可以随时加入或离开一个部落,他们缺乏中央化的领导,部落首领的权威有限。”

宝兴汉塔山战国土坑积石墓,墓葬达到数百座之多,应当是一个族群的墓地。独特的是,从所发掘的65座墓葬来看,这一墓地墓葬极为特殊:墓葬的墓室不夯不筑,尸骨和遗物直接放入长方形土坑内,回填以土石,坑口以片石、块石和部分卵石堆积数层,与宝兴陇东的61座土坑墓颇似,但陇东的土坑墓与其他形制墓葬打乱复杂。

据汉塔山土坑积石墓的发掘报道,该墓地如下特征可作社会组织状况判断:墓葬规模方面,均系小土坑,单室长2米,宽0.5米;布局上,各墓紧接,无棺无椁;均头向东北;殊葬器中陶器均为明器,61座中有,但多在1至4件间,差别不大;局部墓见兽畜肢腿;见带钩、手镯、项链;铜器件,采集14件,兵器有剑26件、刀9件、废品刀和剑9件、矛6件、戈2件、镞85枚。报考者认为宝兴汉塔山战国土坑积石墓为青衣羌所留。

于社会组织状况而言,汉塔山战国土坑积石墓所代表的群体处于部落阶段,不仅没有明显的阶层分化,贫富分化亦不甚明显。从GHM49、50的随葬品来看,汉塔山战国土坑积石墓中存在性别社会分工。从出土陶器均为明器的情形来看,汉塔山战国土坑积石墓属于迁徙群体。

茂县别立、勒石村的石棺葬,第一期5座,见陶器;第二期22座,有陶杯、豆、罐(早期为单耳、晚期双耳)等,出现铜器;第三期4座,随葬品有隔豆、双耳罐、铁削刀、环首刀等,陶器内有羊骨等,见半两钱。两处墓地共31墓,遗物余件,并不是很多。每墓的随葬品报道不明,从局部的报道看有两个特征:其一,从分三期的介绍来看,一至三期的个别报道均存在墓地变大的趋势,但仅为个别墓葬;其二,墓地存在明显的由高处到低处的自早至晚的分期,可见该族群不断向低地移动。由于三期时期跨度大,不能确定是否为同一族群所留。但可以确定的是,所见群体社会分化并不严重,随葬器物极少。

鳌凤山土坑墓存在墓坑的大小之分,随葬品方面也存在多寡的问题。总体上,大墓规模较大,随葬品丰富精美,并见木棺类葬具,部分墓中还有动物骨;小墓多无随葬品,也没有葬具。报道者认为,这些现象表明墓主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即产生了贫富分化。但从总的随葬品附表来看,并未出现阶层的分化,亦未见特殊的礼器。此类群体当处于部落阶段。另外,所见铜器均不是生产用具,说明仍处粗放的农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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