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自查清理工作的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自查清理

工作的通知

阿房金管〔〕7号

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依法规范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中心决定于4月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自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在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缴存单位。

(二)内容。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阿府办发〔〕2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阿府办发〔〕48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阿州住公委〔〕1号)等的规定及年度基数调整工作要求。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实施方案

重点自查清理本单位年7月至年12月期间:1.是否做到“应缴尽缴”,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2.是否为职工正常、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是否按规定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4.是否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是否将基数调整结果进行公示。

二、自查清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清理整改工作,抓紧组织实施,于4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报送至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州本级报送至归集提取科)。

(二)抽查核实。中心将对缴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工作开展不力、情况失实的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查清理工作联系

归集提取科:;马尔康管理部:;金川管理部:;小金管理部:;阿坝管理部:;若尔盖管理部:;红原管理部:;壤塘管理部:;汶川管理部:;理县管理部:;茂县管理部:;松潘管理部:;九寨沟管理部:;黑水管理部:。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4月6日

责任编辑:姜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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