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助推我州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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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样炼成的?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助推我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人民法庭的重要性

人民法庭作为法治前沿阵地,对于构建地方法律秩序,增强民众法治意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从而助推我州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确保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连接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保证。

《意见》起草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优化区域布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履行人民法庭职能,为阿坝州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助推我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的意见》。

《意见》起草背景与思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优化区域布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履行人民法庭职能,为阿坝州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助推我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意见》共分为六部分36条。

1.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法庭主旋律。法庭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省院的“六个实质化”“六个治理”“六深”为重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把政治建设作为第一引领,坚持大局导向推进各项工作。

2.优化法庭布局,深谋法庭新发展。该部分详细阐述了代建法庭和城关法庭应有的布局走向,明确了人民法庭常驻、巡回运行模式,要求最终做到常驻全覆盖。并对法庭人财物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确保法庭条件能让干警工作的舒心、住的安心。

3.强抓审判工作,盯准法庭主战场。明确法庭审判职责范围,同时提出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法庭审理案件范围、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巡回审判、立足审判参与地方治理、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加强微法院应用等要求,进一步确认人民法庭主要任务是审理案件,并围绕主要任务针对性提出符合我州实际的举措。

4.立足六个方面,强化法庭特色治理。结合我州实际,加强工作创新,在保持“司法中立”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参与基层治理,围绕维护单亲母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法制意识、联合学校搭建法治平台、聚焦重点项目风险防控、夯实环资审判、发挥综治维稳主力军作用六个方面,立足本地实际,打造“一庭一特色”司法亮点,推进法庭服务大局实质化。

5.建设文化高地,提升法庭滋养属性。全力打造法庭文化建设,就法庭器物、行为、精神、制度文化方面作出部署要求,法庭要按标整改,对法庭标识及环境布设要按照最高院要求进行规范;法庭干警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我学研能力和化解纷争能力,同时不断提升干警礼仪修养,培育干警职业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工作专人专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党建下沉,成立法庭党支部。

6.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庭规范运行。根据最高院相关意见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庭工作要求及在管理机制方面做出安排,明确了法庭管理机制、运行要求、日常报送及对法庭人员待遇、评优选先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以便中院更好的掌握基层法庭运行情况、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能就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和解决。

《意见》全文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助推我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省委第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全省中院院长会议,州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履行人民法庭职能,助推我州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州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

1.坚持党的领导,以理论武装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是全州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县(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省院的“六深六治六实”为重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把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落到实处,落实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司法便民举措延伸至各个藏寨羌村,切实推动我州人民法庭工作实质化、科学化、规范化运行。

2.坚持大局导向,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各县(市)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扎实开展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连接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一体推进“平安阿坝,法治阿坝”,坚持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乡村服务群众、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优势,积极参与市域治理,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增强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识。

二、优化模式,推进实质运行的质量治理

3.优化法庭区域布局。一是各县(市)人民法院要随着乡镇的规划调整、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状况,慎重稳妥提出设置人民法庭的方案,及时优化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并逐级上报审批。法庭至今还未修建,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应当以撤乡并镇、撤村改居为契机,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办公用房或纳入“十四五”规划中及时报批修建。二是重点优化城关人民法庭布局及职能。小金县人民法院美兴人民法庭打造家事审判法庭;金川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打造旅游环保法庭;汶川县人民法院威州人民法庭迁址于原龙溪乡政府旧址,重点打造家事审判法庭;理县人民法院杂谷脑人民法庭迁址至理县下孟乡,与无编制的上孟人民法庭进行编制整合,并重新调整法庭管辖区域,重点打造工业园区法庭;茂县人民法院凤仪人民法庭重点打造家事审判法庭。三是在优化区域布局基础上,将打造“一庭一特色”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擦亮法庭品牌,力争创出阿坝样板、阿坝经验。结合法庭区域内人文环境、自然生态资源等积极创建家事审判人民法庭、大熊猫国家公园人民法庭等专业化法庭,并对法庭进行类型化管理。

4.创设法庭运行模式。各县(市)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民族特色、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案件数量等因素,在现有人民法庭中确定常驻、巡回法庭模式。人民法庭工作模式以常驻为原则,巡回为例外,最终要做到常驻法庭全覆盖。

5.加强法庭队伍建设。一是各县(市)人民法院依据各人民法庭需求、案件量、打造的品牌来配备法庭人员,人民法庭人员配备应当遵循最基本的“1:1:1”原则,各人民法庭应当配备一名员额法官、一名司法辅助人员(可临聘)、一名安保人员(可工勤编制或临聘),条件较好、案件量较大的法庭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配法庭人员;地处偏远、条件较差、案件量少的法庭可配备一名员额法官、一名工作人员(可临聘)。各人民法庭根据需要配备安保人员。二是配强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各县(市)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人民法庭配备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干警,有利于为当事人、群众提供翻译、法律咨询等。

6.巡回法庭工作安排。待建、无独立办公场所的法庭可采取巡回模式,巡回法庭应当根据需要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不定期对辖区内开展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协助执行等审判执行工作和维护稳定、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巡回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次。巡回法庭应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根据群众诉求实现“订单式”司法服务。

7.完善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法庭应当纳入法院固定资产中,法院安排专人掌握法庭固定资产实有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统筹管理法庭固定资产。二是配备办公设施设备方面。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人民法庭配备必需的办案办公装备。三是配备生活设施设备方面。保障法庭日常办公、用电无阻碍,集中供暖项目重点向人民法庭倾斜,保障人民法庭供暖,配备、完善法庭干警生活用水设施,让法庭干警能扎根基层。

8.发展法庭信息化装备建设。实现人民法庭四级专网、互联网全覆盖,把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部署至常驻法庭、车载法庭。强化办公办案系统、电子签章、微法院、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业务系统的培训及应用,夯实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远程音视频系统、安防监控等基础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系统等保障体系建设。

三、精准实施,推进立足审判的依法治理

9.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立案工作机制。牧区、边远地区、山区、林区等交通不便的人民法庭,通过电话立案、口头立案、远程立案等科技手段,解决立案难问题。

10.健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配置立案、调解、审判、信访功能区,配齐配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场所,努力做到立、调、审、执一站式诉讼服务。

11.规范完善诉讼文书指南。发行单亲权益保护的诉讼、举证、家暴证据收集、人身保护令申请等指南,对诉讼能力不高、诉讼意识不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者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适时主动调查取证。

12.同步推进微法院运用。人民法庭应以当地乡党委政府召开全乡工作会议为契机,向村两委干部推广微法院运用,并通过村两委干部向当地村民宣传安装微法院应用程序,实现网络诉讼服务中心运行实质化,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3.多元共治,处好调判关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人民法庭可与基层群众组织、妇联、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多元联动,依法规范、加强对民间调解组织、基层群众组织正向引导和业务指导,选聘家事调解员。在法律框架内,借助村规民约、尊重社情民意和善良风俗,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部分可能诉至法院的纠纷在诉前就地化解,做到一站式多元调解。

14.探索程序案件快审机制。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中使用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简易文书,成立速裁团队,简案快审,缩短办案周期。

15.抓好民生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共抓生态治理大保护,形成保护环境大合力。

16.积极推进案件审执工作机制。典型案件深入乡村一线为当事人化解纠纷;对审结需执行案件,可与本县(市)内其他人民法庭进行执行对调,即两个基层人民法庭交叉执行。

17.提升人民陪审员案件参与度。一是除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外,对于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并参与调解。二是广泛吸收乡村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借助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势,更好发挥在案件调处、以案释法、沟通民意、法制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职能,推进服务大局的创新治理

18.服务单亲家庭,保障合法权益。将人民法庭作为保护单亲母亲权益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托,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强调“遇事先调、主动治理、打击要严、防微杜渐”。一是依照中院下发的家事审判工作意见、单亲母亲工作推进方案实施点对点帮扶政策,明确帮扶时间节点,建立帮扶台账,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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