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服饰文化特点不止浮于表面,自身细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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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引言

在过去传统村寨生活中,每条沟,沟中每个村寨群落如沟头、内沟、外沟的村寨,甚至每个寨子,妇女服饰都有其特点。一地区往来密切的几个村寨,其妇女服饰形成一种区域特色。然而在这样的服饰共同圈内,各村寨妇女服饰仍维持些微的区分。因此,所谓特点,并非只是客观可见的一些服饰表征,而更重要的是本地人主观认为自身与邻近村寨妇女有区别的一些服饰细节。

外来者有时不易察觉两个邻近寨子的妇女在穿着上的差异,或者在“羌族”概念下,人们只见其同不见其异。本地妇女服饰也表现世代区分。一般而言,八九岁以下的小女孩,其服饰并无本地特色,她们多穿着由母姊缝制或购得的一般衣物。十岁以上的女孩逐渐开始穿本地一般少女服饰;此年龄层女性的服饰色彩鲜艳,最具共同性,也最与邻近村寨妇女服饰有区分。

在有些村寨中,已婚年轻妇女所着头帕、围裙与未婚少女也有区别。四五十岁以上的妇女,其服饰在样式与色彩上归于素朴,因此与邻近村寨年长妇女服饰差别不大。羌族男性服饰则与一般川西农民没有差别;根据本地人的说法,这是由于男人经常外出做买卖及打工挣钱,所以穿着不能特殊。只有在祭山或婚礼等场合,部分男人会象征性地穿起毪织挂挂以羊毛擀压成的布制作的长挂或羊皮短挂。从某些角度来说,羌族人心中的服饰概念—“我们”的服饰或适当的服饰等概念—可被视为一种如温奇所称的社会规范。

它规范未婚女孩该如何穿着,或年长妇女应如何穿着,而在一村寨中人们应穿着“恰当的服饰”成为一种社会制约力量。羌族服饰也有如萨林斯对西方社会服饰文化之描述,一套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社会符码体系;通过这一套符码系统,表达这社会中两性间、世代间、区域及村寨人群间的区分,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之区分。服饰在此亦有如萨林斯以语言学所作的比喻,是一种“一般语法”,如语言结构之文化结构。

的确,萨林斯从西方社会服饰现象中发掘的是一种“文化”,不涉及个人的穿着习好,不涉及当个人穿着与他人一样或不一样时的情感、意图,更不涉及一个人自小从社会中习得“恰当穿着”之过程。此便如结构语言学者索绪尔对语言和口语的看法:让说话、口语产生社会沟通意义的是“语言”之各个符号间的结构关系,但口语本身常逸出语言结构,因而语言结构才是研究重点。深受结构语言学影;这是结构人类学观点。

在此观点下,以服饰现象为例,学者并未考虑穿着某种服装的人如何看待及思考自身与他人的穿着,也未考虑一个人从社会中得到某种穿着习惯的生命历程及微观社会过程,更未考虑社会中个别、个人穿着行为之社会意义。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康纳顿强调习性记忆的原因—无论是符码体系与社会规范,它们都指的是让人们的行为循一定模式的社会控制机制。但社会由许多个人构成,社会本身不会思考、没有谋略,那么许多个人行为与社会控制机制之间的关系如何产生,这需要一个解释。

康纳顿以习性记忆来结合二者—社会与个人。我认为,其著作中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十七、十八世纪法国宫廷社会,主要引自于德国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的著名研究。康纳顿借此提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如何培养一些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个人;另一方面,如何形成社会控制法则。他认为:身体是此两层面的联结点。因身体实践合于礼仪的行为,让礼仪法则和宫廷规矩一再产生及被反复记忆;这些身体行为被作为习性记忆被牢记,成为人们习见的礼仪规范。对于这样的见解,我们应不陌生;此看法无疑深受布迪厄的习行理论之影响。

上面康纳顿所说的,几乎便是布迪厄所称本相的表征与表征的本相。我们仍回到羌族服饰的例子,来探讨康纳顿所称的习性记忆,以及个人日常生活行为与社会、社会记忆之间的关系。一个羌族女孩从七八岁或更早开始,跟母姊学缝纫、刺绣、挑花,以制作衣服、头帕、围腰等等。到了十来岁时,她们更常与同年龄的女孩交往及一起工作;在暇余大家围坐,拿出针线及布料,一面聊天一面刺绣或缝补。

在这些织绣活动与闲话家常中,她们除了习得什么是好看的、正确的织绣图案与服装样式外,也逐渐习知一圈圈的“我们”与“他们”之生活习惯差别。这样的服饰概念与她们的社会身份认同相结合,最后反映在她们自身的服饰上,并成为一种穿着习惯。穿着具地方特色服饰的羌族妇女们走在茂县或汶川街头,此便是康纳顿所称的身体行为或展演,看在本地羌族眼里强化他们心中黑虎沟人、蒲溪沟人、杨柳沟人、牛尾巴人等等地域人群之形象记忆。看在外地人眼里,则强化他们心目中少数民族或羌族的形象记忆。

因此,以羌族服饰文化为例,我完全能同意康纳顿的主张:身体展演能传递及延续一些社会记忆。然而将身体展演视为习性记忆,如骑脚踏车、游泳、打字、手势等,虽经学习但后来可不假思索而为的身体记忆,我觉得此说值得进一步商榷。事实上康纳顿希望解释的,也是许多社会记忆研究者所努力的,是社会如何让其成员“不知不觉地”接受一些社会记忆;以此而言,他的习性记忆之说过于简化了此问题。

结语

我在前面曾提及,历史心性、文类等引导或规范人们社会记忆的叙事文化,它们之所以能让人们产生模式化的过去记忆,或说让产生模式化历史记忆成为人们一种习性,乃因其叙事结构法则如方志文类与现实社会结构法则方志所对应的地方省、郡、县一致。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现实结构中,自然毫不怀疑地依循相关的文本结构来书写“历史”,或习惯性地穿着某种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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