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施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除批准营业的商超、药店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批准营业的商超、药店必须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严格落实经营性商业场所人员限流措施。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工作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三、严格落实经营性商业场所防控措施。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在进出、购物、称重、付款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在地上划线或贴线),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购物过程中保持安全间距,不聚集。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不得播放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五、保障供给稳定价格。批准营业的商超、药店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购力度,保供应、保质量,不脱销、不涨价。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日
编辑: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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