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回罗田和离开罗田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外返回罗田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后放行。同时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每天汇总返回罗田人员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其所属单位及辖区(乡镇)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返回人员应主动向返回地(村或社区)报告,所属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管控工作。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返回工作单位、离开罗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后,至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一)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出具正式公函,并注明申请者基本信息(身份证号、人数、车牌、去向和事由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者所居住的村(社区)出具证明(村医或包保社区医生签字),证明其在罗田居住时间已满14天,没有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且本人监测体温正常。经所在乡镇分指挥部审核后,到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交警大队联合办公点(设在县交警大队)审核盖章后,办理通行证。
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年2月4日
编辑: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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