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通告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结合我县疫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未接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前,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全县各单位一律不得通知其他工作人员返岗上班。

二、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正月二十七)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定点商超、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高中、中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等)延期开学,师生一律不得返校上课,不得举行培训、教学和相关集体活动(县内各培训机构比照执行)。具体开学及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乡镇分指挥部、县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安排,确保政令畅通。没有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居家办公,随时待命,并积极配合所在小区(村)做好封闭、排查、维稳等工作。

五、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包括在罗田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居住地、社区(村)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就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居家不外出、不聚集,出入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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