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拒不缴纳罚款?拘留!
近日,罗田法院依法对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破坏耕地,拒不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此次快速行动是罗田法院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依法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护航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
年5月,罗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骆驼坳镇田铺湾村、学堂村处耕地平方米(折合约2.3亩)兴建养猪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于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将破坏占用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并处以罚款8万余元。处罚决定作出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未缴纳罚款及恢复土地原状。
因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第条,罗田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实行司法拘留。
近年来,罗田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严格依法严惩,共审结环境监管失职、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案件26件31人,为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罗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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